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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见义勇为致残未获赔偿被指讹人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1年04月20日02:10  京华时报

  本报讯(记者孙思娅)为了保护一对母女而被高空落下的窗户砸中,内蒙古女子史凤霞因见义勇为而落下残疾。她将“肇事”窗户的房主和看管人告上法庭,索赔23万余元。昨天记者获悉,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。

  “当时我听到‘砰’的一声,还以为瓦斯爆炸”,史凤霞告诉记者,去年3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,她刚从北京人民医院看病出来,途经西直门南大街15号楼东侧时,发现空中落下大量碎玻璃。当时,一对母女正站在她前面的便道上,眼看将被落下的窗户砸到,却毫无察觉。“我没多想冲上去,抱住她们的头,将她们推倒在地”,史凤霞说,就在她推开母女二人的同时,窗户坠落砸在地上,又反弹到了她的胳膊和后背上。母女俩顺利脱险,但史凤霞却进了医院。经诊断,史凤霞右上臂、右胸和腰背部多处受伤,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。

  意外使史凤霞丧失了外出工作的能力,只能依靠低保生活。她先后做了三次手术,每次的花费都在五六万元,而且还有大量交通费、护理费需要有人来承担。“我现在两个胳膊都抬不起来。”史凤霞说。

  史凤霞的经历被媒体报道后,其曾得到社会个人捐助2万余元、慈善机构捐助2万余元、公司捐助7000元。去年,其拿到《见义勇为证明》和《三级残疾证》,民政局一次性给了她4000元见义勇为奖金和3000元特困补助金,并会每年给她5000元残疾补助金。

  但这些钱仍然不够支付史凤霞的医疗和看护费用。因此,其起诉掉落窗户的主人和看管人,索赔23万余元,其中包括5万左右的伤残赔偿金和2万元精神损失费,以及医药费、护工费、营养费和儿子的抚养费等。

  掉落窗户的房子,由纪某帮出国的朋友看护。面对23万余元的索赔,纪某认为“她是在讹我”,因为史凤霞的索赔里含有大量的护工费、电话费、交通费,甚至还有服装费,“一件衣服3000多,一条裤子1000多”。纪某说,他承认是他所看管房屋的窗户砸伤了史凤霞,他也应该承担赔偿,但其已支付了4000多元的治疗费,因此只愿意再支付5000元的赔偿。纪某说,这栋楼的窗户是免费统一安装的,已经有好几家的窗户都掉到楼下去了。纪某认为,房主对房屋有修缮义务,因此也应该承担相关责任,只是目前房主正在国外,联系不上。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中。

  ■对话史凤霞

  我不后悔救人

  记者:当时为何会伸出援手?

  史凤霞:1993年,我儿子出生两个月后就没了爸爸,我一个人抚养他。2004年,儿子被查出患上了紫癜性肾炎,后经过社会各界的援助,病情得到了稳定。这让我深受感动,或许是出于对社会帮助的回报,或许是因为看到那对母女想到了自己,我想那是一种本能吧。

  记者:与被救的母女还有联系么?

  史凤霞:现在也没有联系了。我没有向她们母女要求支付补偿金,她们是河南的农民,自己本身就很贫困,没有能力救助我。

  记者:后悔救人么?

  史凤霞:他(窗户主人)不但没有赔偿我,甚至从来没有对我说过一句暖心的话,真的太冷漠了。不过我从来没有后悔过,即便是现在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,我也没有后悔救人。

(编辑:SN009)

留言板电话:010-826122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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